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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现将东阳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公布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听取和审议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相关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4.听取和审议全市交通枢纽、交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及交通“十四五”规划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5.听取和审议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8.听取和审议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9.听取和审议关于江北新城建设相关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10.听取和审议我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质工作、美丽河湖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11.听取和审议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12.听取和审议全市危旧房改造及农房集聚区建设、建筑业转型升级平台“一园一院一区”推进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13.听取和审议2020年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14.听取和审议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情况、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创建工作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监督、重点工作评议

  (一)年度重点监督工作

  1.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拟安排在2-12月进行。

  2.对如何加强江北新城建设开展重点调研,助力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拟安排在4-12月进行。

  3.开展全省人大上下联动的数字经济专项监督工作,推进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拟安排在3-11月进行。

  4.开展交通枢纽建设监督,对我市交通“十四五”规划、交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实施跟踪督查,拟安排在上半年5-6月、下半年9-10月进行。

  5.开展市政府关于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创建工作调研,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领先发展,拟安排在4-10月进行。

  6.开展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重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跟踪监督,拟安排在3-8月进行。

  7.开展政府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监督,拟安排在3-12月进行。

  (二)年度重点评议工作

  1.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开展重点评议,拟安排在8月份进行。

  2.对我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质工作、美丽河湖创建工作开展重点评议,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

  3.对全市危旧房改造及农房集聚区建设工作、建筑业转型升级平台“一园一院一区”推进落实情况开展重点评议,拟安排在10月份进行。

  4.对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情况、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创建工作开展重点评议,拟安排在11月份进行。

  三、审查和批准决算

  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和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听取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审查批准2019年市本级决算,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财政收支预算调整草案及债务计划草案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21年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计划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8.听取和初审年度人代会3个报告(市政府关于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报告、2021年计划报告、2021年预算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初审。

  四、专题询问安排

  开展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题询问,拟安排在10月份进行。

  五、执法检查安排

  1.开展全省人大上下联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开展时间按上级人大统一部署进行。

  2.开展全省人大上下联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开展时间按上级人大统一部署进行。

  3.开展全省人大上下联动的《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执法检查,开展时间按上级人大统一部署进行。

  六、专题视察安排

  1.视察南山森林公园建设情况,拟安排在4月份进行。

  2.视察数字经济工作,拟安排在5月份进行。

  3.视察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拟安排在7月份进行。

  4.视察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拟安排在8月份进行。

  5.视察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拟安排在8月份进行。

  6.视察看守所工作,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

  7.视察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拟安排在9月份进行。

  8.视察重大交通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进行。

  9.视察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工作,拟安排在11月份进行。

  根据工作情况和任务变化的需要,对监督计划可能作必要调整。

  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